2011年我组耕地被征,村组干部贪污征地款的事我和村民上访反映,乡政府查出贪污事实不处理,交给村委处理,村委叫十多个贪污人当村民代表和我上访人开会,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要求我退出98年承包的3亩承包地我不同意。之后我去上访反映但是都被乡政府压着以村委意见,一直处理未果。
我家98年承包的耕地在2013年被征用2亩多折合钱十多万元,可村组扣留我家征地款半年不给,村委把我家征地款交给2011年贪污征地款几万元的村民拿着,拿征地款逼我退出98年承包到户的承包的,我不同意。2013年5--6月份我去公安局法院可是都不受理,我去信访可乡政府不以土地承包法村委干部说:你同意退地就给你征地款不同意就把征地款分给村民,当时立不上案,况且乡政府查出贪污事实都没处理。为领证的款我在信访处理意见书上签了同意退地,村委把地分给村民,领了证的款。领证的款后退的地我继续耕种管理,可2015年涉案地被几村民抢走说:村委分给他们的。我不服去法院起诉想要回承包地,可法院不支持说:你已同意退地,不管你在什么情况下退的,退了就不是你的了。
我不服上诉至中院,中院说:不管你同意不同意,村民有权调整土地,以少数服从多数,
我还是不服,村委扣留我家征地款半年利用征地款逼我退地这样的情况不违法吗?利用违法的行为致使我退地这种情况能成立吗,以少数服从多数也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录吧,
赵侓师我还想申请再审,你看我还能要回承包的吗? |